1. 传真贵司的托运单给海运公司(也可邮寄或电话通知海运公司由我司跟单人员上门领取),托运单上必须盖有贵司订舱章或公章。内容上必须注明:
  SHIPPER、 CONSIGNEE、NOTIFY PARTY、具体目的港、件数、毛重、尺码、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货物品名、出货日期、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如贵司指定无船承运人,也请在托单上注明。
  2. 海运公司按照贵司托单上的要求配船,并发送进仓单给贵司。进仓单上会注明进仓编号、仓库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最迟进仓期。请贵司务必按进仓编号,在最迟进仓期以前进仓。如果贵司在最迟进仓期以后进仓,海运公司将不能保证贵司货物如期出运。
  3. 海关的截关期一般为开船前一天上午10点(如遇节假日则向前顺延,特殊情况下以我司通知为准)。贵司应在此日期之前一天将所有报关单据递交海运公司(或通知海运公司上门取单);如需商检,熏蒸等耗时服务,需将相关单据提早寄至海运公司(一般要求提前5-7个工作日),以免到时延误出口。
  4. 海运公司会在装船前一天传真提单确认件给贵司,请贵司尽量在装船以前确认回传,否则可能影响正常签发提单。开船以后,海运公司在收到贵司提单确认件一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并派送快件或跑单人员送单。
  如要求倒签、预借提单或做电放,请出具盖有贵司正本公章的书面保函。在允许范围内,海运公司会按正常规定帮贵司办理。
  5. 货物出运后,海运公司会提供目的港代理资料、二程预配信息给贵司,贵司可根据相关资料联系目的港清关提货事宜。
  6. 核销退税单证一般在7~10天内就可办妥,贵司可根据双方协议向海运公司支付海运费,以及索取退税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