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集装箱运输的条件
(1)各型集装箱在相同箱型的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自备集装箱除可在相同箱型的办理站办理运输外,还可在经铁路局批准的专用线间办理运输。集装箱办理站名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公布。
(2)下列货物不能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
①易于污染和腐蚀箱体的货物,如水泥、炭黑、化肥、盐、油脂、生毛皮、牲骨、没有树垫的油漆等。
②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如生铁块,废钢铁、无包装的铸件和金属块等。
③鲜活货物。
④危险货物。
(3)托运的集装箱总重量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量。20英尺集装箱总重量不得超过到站最大起重能力。
(4)集装箱不办理军事运输。部队或军工企业办理集装箱运输的,按商运办理。军事运输使用自备集装箱的,不再按集装箱运输条件办理。
二、办理快件运输的条件
铁路快件运输所承运的货物,单件货物体积以适于装入旅客列车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小于0.01立方米(即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0.6米)。单件货物实际重量一般不超过50千克(国际联运不超过65千克)。如单件重量超过50千克,可按超重货物办理。轻泡货物按体积每立方米折合165千克确定计费重量。
不办理危险物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物品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