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指成本保险运费价,目的地港交货,风险在目的地港货物越过船舷发生转移。CIF条款作为众多CIF条款语中的一种,外贸工作人员在使用CIF条款时更需要注意CIF条款的几大风险性。
 
CIF条款五大风险
采用CIF条款术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CIF条款是属于装运合同
CIF条款的交货点、风险点与 FOB 术语完全相同,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因此,以CIF条款术语订立的合同和以 FOB 术语订立的合同一样,同样是装运合同。
 
二、CIF条款卖方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以CIF条款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自负费用办理租船或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装船交货;卖方租船或订舱责任仅限于通常条件,经由惯常航线、通常可供合同所指货物运输的船舶。
 
三、CIF条款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CIF条款的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如买方要求卖方罢工、暴动和民变险,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CIF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
 
四、CIF条款卸货费用的负担
CIF条款按照惯例,班轮运费包括在装运港的装船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用。因此,如CIF条款合同的货物装班轮,运费由卖方支付,在目的港卸货费用实际上也为卖方负担。
 
但是,如使用程租船运输,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自应由卖方支付,至于在目的港的卸货用应由何方负担,并无定论,需要在买卖合同中订明。
 
五、CIF条款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CIF条款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负责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但不保证货物必须到达或在何时到达目的港,也不对货物装上船后风险承担责任;卖方提交单据,可推定为交付货物,即象征性交货。所以,凭单交货、凭单付款是CIF条款合同的特征。
 
总而言之,CIF条款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其风险性,这样能够帮助外贸人员有效的减少CIF条款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