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吨税是由 海关 代为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 港口 的国际航行船舶征收的一种使用税。
  凡征收了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车船税,对已经征收车船使用税的船舶,不再征收船舶吨税。
  2、分为: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与我国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适用优惠税率,未签定的适用普通税率。
  3、征收范围:
  ①在我国港口行使的外国籍船舶
  ②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③中外合营 海运 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④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4、我国现行规定,凡同时持有大小吨为证书的船舶,不论实际装货情况,一律按大吨位计征吨税。船舶吨税按净吨位计算。
  吨税的有效期限规定为两种:90天和30天,期限不同,税率也不同,由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自行选择。
  5、交款期限:应当自 海关 填发的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征0.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