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南非海运进出口商品管理

  中国对商品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审批分为自动许可和限制许可两大类,属于自动许可类的商品可以不经审批自由进出口,限制许可类商品进出口则需经产业资源部审批。产业资源部通过发布“进出口公告”、“进出口特别公告”、“进出口综合公告”、“战略物资进出口公告”等形式确定限制进出口商品的种类、数量、金额或交易地区,以及许可的申请程序等。这类公告在产业资源部的网页上均可查询。

  深圳到南非海运进出口公告为不定期发布,在未发布新的公告前,旧的公告始终有效,公告中未列入限制类名单的商品原则上均可自由进出口。

  特别公告作为深圳到南非海运进出口公告的附属文件,是各行政部门对不同于进出口公告中限制类商品分类而无法被包括在其中的特定商品进行的特别规定,如对旧船、飞机进出口的规定等。

  综合公告是指产业资源部对在《对外贸易法》规定之外、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51个特别法中有关进出口贸易的限制措施进行综合后发布的公告。综合公告主要依据关贸总协定(GATT)的有关规定限制进出口商品的性质,其限制对象主要是危害人类生命及健康安全、污染环境或有违国际公约的商品。

  此外,鉴于农水产品的特殊性,中国对深圳到南非海运进口农产品、出口农产品、进口后加工的农产品实行特别的检验制度,对部份水产品要求在指定机构接受检验。农林部根据《进出口农产品检验特别法》,委托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农水产品流通公社对农产品实行检验。水产品的检验由国立水产品检验所统一进行